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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  【2015-12-09】【作者: 颜小连 】  【点击数:】  【关 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于是,现实中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即失地农民。土地对农民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在农民生活中一直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角色,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便失去了相应的权益,从而面临着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今年10月,我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失地农民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情况如下:

一、我镇失地农民现状

我镇毗邻涟钢,处于娄底市郊区,区位优势很好,近年来因娄涟高等级公路加宽,安邵高速,城市内环线线的修建以及涟钢十一五规划征地、50万吨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的征地,使我镇产生了许多的失地农民,涉及我镇谭家、祖师、三圭、白云石、斗光共五个村,娄涟高等级公路征地287亩,产生227户失地农民,涉及669人,安邵高速在谭家征地42亩,产生60户失地农民,涉及182人,内环线的修建以及涟钢十一五规划的扩建在斗光征地460亩,产生156户失地农民,涉及422人。50万吨再生资源加工项目征地300多亩,涉及6个组,这些失地农民中,适龄劳动力约占三分之二,其余的是老人和小孩,文化水平大部分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掌握一名以上职业技能的人数偏低。

二、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一是失地农民普遍反映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

二是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大部分年龄偏大,就业技能低,加之自身观念陈旧,外出务工信心不足,自主择业能力不强,务工后纪律、学习差等原因导致未就业和不充分就业人群较多。

三是由于教育资源不足和资金短缺,失地农民无法大批量进行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缺乏就业培训长效机制。

四是部分用工企业在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得不够,企业用农民工以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用工具多,对失地农民长期稳定就业存在较大影响。

五是部分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目前,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他们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认真探讨实施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切实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为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尽快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以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实现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有效替代。

(三)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对进入城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四)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

(五)鼓励引导失地农民外出就业。加大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协会的培训、培养力度,培育出更多的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协会,并发挥他们带动在就业、组织维权和劳务信息覆盖广的优势,带领失地农民外出就业。同时加大失地农民的外出务工维权力度,通过有组织输出维权和政府维权,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失地农民树